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都有哪些特点和亮点?谢谢。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防治成效要看群众的真实感受,老百姓说好才是真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深入了解水源地保护、输水管网建设、用户水龙头出水质量的情况,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公开饮用水安全情况,确保绝对安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推动从源头上做到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检查组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到一处都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召开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走进企业社区、田间地头,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人大的执法检查不同于行政机关的环保督查,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不直接处理个案和具体问题,也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目的就是推动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这几次检查,都是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这样做,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作用,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第四,综合运用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常委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有多位副委员长参加了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作出决议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还有,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上下联动,可以说把人大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人大贡献。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哪些重要的创新制度?谢谢。
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一是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对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备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二是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从民事侵权、刑事责任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请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有哪些创新和探索?谢谢。
二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求真务实,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与数百名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居民村民当面交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同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就法律实施情况初步交换意见,上下协力,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传递到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要求及时反映上来。
五是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把委托地方人大同步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形成人大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委托检查的工作汇报。受委托的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各地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有的地方还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地方各级人大都行动起来,围绕三大保卫战同向发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想了解一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是什么?谢谢。
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一批问题:一是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是立法放水的问题,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这里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降低标准、放松管控,还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水污染防治法不一致。二是发现存在滞后于上位法问题的,提醒制定机关适时调整。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未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三是督促有关机关和地方,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如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情况特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配套规定。
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向各地方及有关方面发函,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计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请问相关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的?谢谢。
二是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没有落实好维护水体功能的法定职责,河水变成了“死水”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的河长制已经建立,但一些地方河长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从“有名”到“有实”还有差距。一些企业履行防治污染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够,超标排污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严格,责任未压实。
三是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的局面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并未根本缓解。第三方评估报告反映,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是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各地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建成的管网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偏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化肥、农药使用量高、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不完善。
四是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检查发现,一些标准不完善,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修订工作滞后,一些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一些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过于整齐划一,不符合区域、流域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编制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编制与目标任务不对应,规划实施缺乏保障等问题。
五是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研究项目相对薄弱,对污染成因的预警、治理的研究有待加强,对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治理的科学规律把握不足。现有的治理修复技术还不够有效、安全、经济。生态环保资金仍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元投入模式尚未建立。法律规定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具体执法问题的,已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并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各项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属于法律本身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下一步立法、修法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在民主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谢谢。
二是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检查中一些干部说,以前对相关法律学习不够、重视不够,通过人大执法检查的督促,进一步深入学习了法律,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关于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有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治污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领域执法、司法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震慑,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现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行动起来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向发力。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地方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的方式,有的地方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有的省先后动员10万名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有的地方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法律实施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还有一些地方,比如说,长三角的三省一市、赤水河流域三省地方人大,探索开展流域区域的协同立法。各级人大共同努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是推动企业更加自觉转型发展。从检查情况看,现在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有的还主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正是在法律的规范、保障、引领、促进下,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五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几年来大力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法律,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大幅提高,许多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斗争。可以说,生态环保法律率先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现在社会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正在加快形成。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如何推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谢谢。
二是抓住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在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做出回应,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切实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的六类44个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出了八类19个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了六类19个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还比如,刚才许安标副主任也讲了法律清理的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门提出了,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这项工作有时限的要求。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非常重视,全部按时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常委会连续5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为重点,持续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沈跃跃副委员长连续8年带队赴地方开展专题调研,发扬钉钉子精神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推动解决京津冀等北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坚持问题导向,近三年来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垃圾分类、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专题调研,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下一阶段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将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各环境要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对于2021年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都有哪些考虑?谢谢。
一是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固体废物污染与水、土壤污染密切相关,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的资源化,还有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都作出了重要的批示。2020年4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固废法的执法检查,就是要坚持依法的原则,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推动法律职责、法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依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严格禁止洋垃圾进口,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二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为长江流域的生态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就是要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的宣传解读,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情况、区域联防协同保护情况等作为重点,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是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建设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生态环境、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这项工作将聚焦白洋淀和大清河流域防洪排涝相关规划及设施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依法推动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此外,还将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继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情况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谢谢。
文章转载于生态环境部、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