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部分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对抗重污染天气,需要每一家企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排污总量,尽可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规避一切环境违法行为。为此梳理出12项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方便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项 未批先建 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项 验收不符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项 违规排污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 第四项 逃避监管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第五项 监测异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伪造监测数据的。 第六项 拒不改正 违法设置排污口、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按照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 第七项 未密闭围挡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第八项 自行监测不当 未按规定对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九项 违法处置固废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项 违法处置危废 违法处置、倾倒、储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第十一项 无资质排放 建设项目未环评,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无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第十二项 不合理治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规生产、违法排污问题4个。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直排问题5个。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直排问题6个
以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为其他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决不能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文章转载于北斗智库环保管家